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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关于组织教师评学的规定

作者:admin&nbsp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0-10

教师评学是教师对所授课程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的总体评价,是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了解学生学习现状,促进师生交流,促进学风建设,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评学的目的

1.增强教师职责感,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2.了解学生学习状态,促进学风建设。

3.加强质量监控,为客观评价学风状况提供依据。

二、教师评学的范围

全校本科专业各班级(公共选修课除外)。

三、教师评学的程序与办法

1.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六周进行。

2.教师登陆学校自主开发的评学系统,从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四个方面对学生学习情况做出评价并合计出总体评价分数。

3.教务处依据教师网上评学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将各专业班级评学结果报送相关校领导并向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反馈。

4.各学院通过整理分析本学院学生评学数据,了解掌握本学院各专业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四、教师评学的基本要求

1.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的常规教学工作,所有承担教学任务(公共选修课除外)的教师均要参加评学活动。

2.各学院在评学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评学文件,熟悉评学表各项指标,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严肃认真地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五、教师评学结果的使用

1.教师评学的参评率作为学院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估的评价指标之一。

2.教师评学的结果应作为各专业班级学风改进和评比的条件之一。

3.各学院在每次评学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分析,对教师评学中分数较低的专业班级要及时反馈给班主任进行整改,该结果应与班主任的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