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举办2017年“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 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nbsp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9-01

各学院(部):

根据年度教学活动计划安排和有关规定,学校决定于秋季学期组织2017年“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现将活动组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条件及名额

1.全校42名参赛教师由各学院(部)通过自定的方式推荐组成,推荐名额依据相关比例确定(见附表)。要求参赛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1972年9月1日后出生)。未具备主讲资格的教师不得推荐。

2.秋季学期必须有32学时以上(含32学时)的必修理论课程。

二、竞赛方式

1.竞赛以日常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方式进行。各学院按照参赛条件要求,于9月6日前将参赛教师课表纸质及电子稿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科汇总后,由教学质量管理科将参赛教师课表及评分表统一分发各评委。

2.讲课竞赛评委组由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及特聘专家组成。竞赛期间,各评委按照所列参赛教师课表,以随堂听课的形式完成对每名参赛教师听课1次的任务并当场给出评价结果。听课可数名评委集中进行,也可单独进行,一次听课为1小节。评价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规范。

3.各评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所有参赛教师的评价任务后,由教学质量管理科进行最后的成绩汇总,以所有评委评分总和的平均值计为参赛教师的最后成绩。

三、竞赛要求

1.竞赛期间,参赛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时,必须经教务处课程调整岗同意,同时到教学质量管理科备案并及时通知各评委,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2.参赛教师须按照《兰州理工大学课堂教学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准备好教案(讲稿)、教学日志等辅助教学资料,供评委查阅。

3.竞赛期间,评委与参赛教师均应自觉遵守比赛相关纪律要求,评委可与参赛教师进行思想和教学交流,但不可向参赛教师透露本人或其他评委的评分情况,同时参赛教师也不可向评委打探有关评分等情况。

四、竞赛奖励办法

1.本次竞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获奖教师将获得由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及奖金。

2.获得讲课竞赛一等奖的教师由学校将其直接确定为该年度教学优秀奖,获得二等奖的教师可作为参加教学优秀奖评选的重要依据。

  望各学院(部)接通知后,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确保此项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兰州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