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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 教学基层组织评估指导意见

作者:admin&nbsp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0-20

(2015年制定,2017年修订)

教学基层组织是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最基本单位,是各二级学院(部)下设的以教学工作为主,主要承担组织实施教学任务的基本教学组织。为进一步规范评估程序,发挥二级学院作用,充分调动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组织运行、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能力培养、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的积极性,根据《兰州理工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实施意见》(兰理工发〔2013〕249号),学校决定每年对各教学基层组织进行考核评估,并组织优秀教学基层组织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教学基层组织评估指导意见。

一、评估原则

1.坚持过程性与目标性评价相结合,既注重当前的教学工作水平,也要注重取得的成效。

2.按照分类原则进行评估。根据教学基础组织的性质实行专业(系、教研室)、公共课教学部以及实验中心分类评估。实验中心的评估按照实管处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指标评估。

3.坚持学院评估与学校评优相结合,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全面性与示范性。

二、评估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基层组织单位。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的设计应从全面评价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教学基层组织性质,紧紧围绕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各个因素,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1.组织机构健全,结构合理,人员队伍稳定,注重教师梯队建设,教学规章制度齐全,教学文档规范、资料完整。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无教学事故发生。

3.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落实。

4.制定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学运行良好。

5.专业、课程等建设规划合理,任务清晰,成绩突出。

6.积极申报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探索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科创指导活动。

7.定期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并注重教师教学发展与培育。

8.取得一定数量的校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

四、评估程序及步骤

第一步:学院对本院所有教学基层组织进行评估

在每年10月之前,各学院(部)完成对所属教学基层组织的评估工作。具体评估办法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基层组织的性质根据参照以上评估内容自行制定,评估办法及评估结果须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步:学校组织优秀教学基层组织的评选

1.学校优秀教学基层组织的评选工作按照年度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11月15日之前。各学院(部)根据本学院教学基层组织的评估结果按学校核定的比例推荐申报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

2.推荐申报校级优秀的教学基层组织需撰写自评报告,并提交参评学年反映组织工作成绩的实证材料到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3.教务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各教学基层组织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负责人的现场汇报和查阅支撑材料进行现场打分。

4.按照教学基层组织的类别分别排序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评选出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并进行全校公示。

五、表彰与奖励

校级优秀基层组织纳入学校级别的奖励范围,认定为当年度的优秀教学团队,并在年底一次性划拨奖励经费。

六、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