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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admin&nbsp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0-10

教学基地是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践教学活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场所,教学基地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并相对稳定。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教学基地的基本原则

1教学基地分校内和校外两类,校外教学基地由各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教学基地。

3教学基地的建立,应优先考虑经过多次实践、符合实践教学要求的、相对稳定的企事业单位。

4、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

二、建立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能提供实践指导,满足我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2教学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3教学基地应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安全保护和卫生等基本条件。

三、学校的义务与职责

1、学校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优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对教学基地急需的专业人才,学校应将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推荐给教学基地。

3、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格遵守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4、按教学要求制定出实践教学的大纲、计划、指导书,教学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将实践教学计划送达教学基地、协商教学安排。

5、学院须建立教学基地档案,并将协议书及有关资料备案。

四、教学基地的任务

1、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向师生提供教学条件及有关资料。

2、尽可能为师生提供食宿、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3、指定有关部门、人员指导实践教学工作,认真履行实践教学的大纲、计划、指导书,并做好指导过程记录,建立教学档案。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

5、协助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

6、积极协助学校处理有关事宜。

五、协议书的签订

1、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与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务处、教学基地、学院各执一份。

2、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的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挂牌相关事宜。

六、其它

1、为促进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地到教学基地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情况。

2、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