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兰州理工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作者:admin&nbsp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0-10

课程设计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环节,是课程教学内容的应用和实践,也是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强课程设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课程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课程设计是通过设计环节的实际训练,加深学生对该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使之在理论分析、设计、计算、制图、运用标准和规范、查阅设计手册与资料等方面得到训练,促进学生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各学院对课程设计工作应坚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不断改进的原则予以安排、部署和实施。

二、准备工作

1、各学院依据培养计划、教学任务书、教学大纲的安排和要求,在课程设计开始前由指导教师编制任务书,包括设计题目、设计内容、设计任务量、设计要求、进度安排、参考资料和考核方式等,经各系审核并报学院批准后予以实施。

2、各学院应提前与教务处协调落实课程设计地点。

三、选题原则和类型

1、选题原则

(1)题目的难度、广度要适宜,能使学生在计划安排的时间内完成所规定的任务量。

(2)选题应尽可能体现新颖性、可操作性,题目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2、课程设计类型

    (1)设计型

学生应按要求编写出设计计算说明书,指出所用公式、系数来源及理由,分析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完成一定的图纸量,图纸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2)实验

要求实验科学、合理、难度适中,方法正确,能独立制定实验方案,独立完成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有一定的理论分析和设计计算要求与训练。

(3)程序设计

具有设计方案和逻辑框图,其设计内容有一定的专题性,参数合理,计算方法正确,编写出一定数量的程序代码。

四、课程设计要求

1、学生应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书的各项要求和任务。

2、课程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前言,基本原理,设计计算或实验报告等,图纸(框图、流程图等),参考资料。

3、课程设计说明书应书写工整,文句通顺,精练,逻辑性强,图纸和曲线的绘制应符合规范。

五、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选择课程设计题目,拟定课程设计指导书(包括课程设计目的、内容、进度、成绩评定等),并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2、课程设计开始时,组织参加课程设计的全体学生,布置课程设计任务,下发设计任务书,讲解分组情况、设计要求、指导时间、进度安排、注意事项、答辩及考核方式等,并检查学生准备情况,提供参考资料、课程设计指导书及考核标准。

3、在指导方法上,应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对优秀学生要发挥其创新能力。课程设计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在20人左右为宜,对一些量大面广、人数较多的课程,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5,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前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4、课程设计进行中,教师应按时到设计教室进行指导,每天指导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加以解决。

5、在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做好学生考勤、进度和质量检查等工作,并做好每天的指导记录。

6、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规定,严格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如发现抄袭和代作等情况,应予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拒不改正者,可停止该生参加课程设计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7、认真审查学生的设计文件,根据设计情况及学生在课程设计期间的表现等写出评语并做好总结。

五、对学生的要求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对课程设计重要性的认识,自始至终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课程设计工作。

2、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能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3、学生每天必须按正常上课时间到设计教室进行设计,学生在设计期间缺勤次数达到考勤次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学生在设计教室不得做与设计无关的事情,保持设计教室清洁,遵守教室管理和实验室规章制度,注意安全。

六、答辩与考核

1、课程设计答辩前,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完成设计情况,按规定审查答辩资格。对不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应事先通知本人,并附处理意见。

2、设计任务结束时,由各系提出答辩教师名单及答辩安排,通知答辩教师和学生做好准备工作。

3、答辩教师应依据课程设计的要求,认真审查学生设计质量,结合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按统一的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4、课程设计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成绩

5、课程设计成绩由平时成绩、质量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20分,质量成绩60分、答辩成绩20分。

6、课程设计参考评分标准见附表,各学院可根据课程设计特点制定评分标准。

七、课程设计检查

1、课程设计检查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检查制度。

2、学校组织专家从教学管理、教师指导、学生设计进度与纪律等方面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学院。

3、学院在课程设计进行过程中要从选题、教师指导、设计进度、学生纪律、答辩和资料归档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其它

1、课程设计结束后,学生所做的设计计算说明书、绘制的图纸、编制的软件、撰写的论文、制作的模型(实物)等由课程归口学院负责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二年。此后学院可根据需要保留有代表性的一部分,其余的自行处理。

2、课程设计结束后,学生应清扫教室,并办理退还手续。教师要清理学生借阅的图书资料和检查使用的仪器设备,如有丢失和损坏的,应及时查清原因,妥善处理。

3、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