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调动教师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责任心强,具有实际的设计、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并实际参加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本校在岗教师。
2、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学生能够受到比较全面的综合训练,且题目工作量适中。
3、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下达及时,填写认真规范,设计参数、设计任务及要求明确具体。
4、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认真对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指导或定期、不定期进行答疑,精力投入较大,严格要求学生,质量保证。
5、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能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出评价,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能指出设计(论文)及说明书中存在的问题
6、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有一名为优秀或在校级毕业答辩中获奖,且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其毕业设计(论文)能够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规范撰写,原始资料严格归档。
二、推荐名额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名额分配,按照实际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本校在岗教师总数5%的比例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2周以内,根据评
选条件,按照学校规定的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相关材料包括:
①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②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同时还应提
交推荐教师所指导的所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原始资料。
2、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并在教务处公告栏公示。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对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
予一定的奖励。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