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调度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稳定教学秩序,确保各项教学环节顺利进行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为保证课程调度科学、合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调度工作以教学进程计划(教学任务书)为依据,主要包括课表编排、教室使用和课程调动三部分。
二、课表编排应注意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特别是要根据教室容量和上课人数合理安排时间与空间。理论课特别是核心课程要尽量安排在上午上课,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第四大节、晚上或双休日上课。
三、课表编排应注意各课程上课时间的均衡,合理安排每次上课时间之间的间隔。
四、合班课尽量将同一学院的学生集中安排,且根据教室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课表一经排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时,应由课程调度权属部门批准。
六、课表应在前一学期末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发布,由相关学院(部)、教师、学生自行下载。
七、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
八、课表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学院(部)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与课程调度权属部门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