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对学院(部)2016年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估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作者:admin&nbsp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1-22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兰州理工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办法(修订稿)》(兰理工发〔2015〕147号)及《兰州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修订稿)》(兰理工发〔2015〕149号)文件精神,加强各学院(部)的教学工作,增强质量意识,推进教学改革,提高院级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强化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学校每年对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现将2016年度考核评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评估领导小组

为确保2016年度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兰州理工大学2016年学院(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韦尧兵

成员:张浩辰、严复海、赵旭东、韩建平、张思成、

李竹梅、王正民、牛显明、侯运丰、阎树田、

张永义、杨  萍、赵  宏、冯辉霞

二、   评估实施细则

1、评估工作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分类进行评估, 主要依据2016年度教务处组织开展的各项教学检查监控的过程记录和评估结果来评测各学院(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

2、各学院按照文件分为两类:以专业教育为主的学院和以量大面广课程教学为主的学院(部),分类进行排队。

3、学院需上报的评估资料:

⑴各学院(部)需凝练本学院在2016年度教学方面的特色工作,撰写出特色报告(字数1000字以内),报送质量管理科张琳娜处。

⑵各学院(部)需填写“2016年大学生校内科技创新竞赛参赛学生名单(附件1)”,并加盖学院公章(大学生校内科技竞赛主要指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创新基地所举办的竞赛),报送教研科赵忠兴处。

⑶各学院(部)需填写“2016年教学研究论文统计表(附件2)”,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研科赵忠兴处。

⑷各学院(部)需根据附件3核对本学院(部)2015学年教师人数,附件3为各学院2015学年有评教成绩的教师名单。只允许学院添加带毕业设计、实验专职教师,以及2015秋、2016春带课但没有评教成绩的教师。对于在外院授课的教师,如在本院也带课,则划归本院参加年底的考核工作;如在本院不带课,则划归开课学院进行考评。

各学院请于11月29日之前将以上资料按时上报到相关岗位,逾期不再受理,其余指标由教务处相关岗位根据平时情况给出成绩,不需上报资料。

4、评估过程:

⑴ 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对教学管理进行考核评估,给出评估分数,汇总到教务处。

⑵ 教务处各岗位根据年度内各学院完成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给出评估分数,汇总到质量管理科。

⑶ 特色项目根据各学院上报的特色报告,聘请专家进行打分。

⑷ 评估结果提交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审议。

⑸ 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⑹ 评议结果公示。

三、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各学院(部)根据本院制定的《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院的每位专任教师给出评价质量等级,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016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考核为优秀教学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优秀”比例为20%,其余学院为15%。各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0日之前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结果报教务处,需报电子文档以及纸质文档,纸质文档请各学院签字盖章,教务处汇总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面向学校师生公示。

 

兰州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