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教学任务书编制的若干规定

作者:admin&nbsp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0-20

教学任务书是学校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实施文件,它直接关系到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学进程计划的要求及现有教学资源生成的教学任务书,是各部门安排教学工作和教师执行教学任务的依据,也是学生网上选课选教和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核算的主要依据。

教学任务书主要包括学校每学期开设课程的名称、课程代码、课程总学时、周学时、起止周、上课时间、任课教师(编号及姓名)、课程类别、考核方式、课程班级数、开课时段等内容。

一、教学任务书编制与管理

教学任务书的编制由教务处和院(部)共同完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教务处

(1)根据学期教学进程计划,提取教学任务书中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总学时、考核方式、课程类别及考核方式、开课部门”等六项信息,然后统计并设定每门课程的“听课人数”及“限选专业年级”

(2)根据每门课程的“听课人数”及“限选专业年级”,安排每门课程的“起止周、课程班数、开课时段、上课校区” 。

(3)排定每个课程班的“上课时间”。

2、院(部)

各院(部)根据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确定并填写每个课程班级的“教师编号、任课教师、准备使用教室类型”等。

二、教学任务书编制的相关要求

1、在教学任务书编制过程中,教务处要以保证教学效果为原则,针对不同课程属性和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分课程班级数,合理安排教学资源和上课时间,尽量保证各年级学生选课的自由度。

2、各开课部门在填写任务书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安排每位教师的教学任务,保证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不发生冲突,保证所有课程及所有课程班级都有任课教师。

3、教学任务书中的任课教师栏原则上只填写主讲教师姓名,实践性教学环节栏只填写总负责教师姓名。

4、单门课程周学时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8学时。

5、教学任务书安排确定后,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整上课时间,更不能拒绝教学任务安排。

6、教务处将各院(部)报送的教学任务书初稿汇总,经审定后上网公布,作为学生网上选课的依据。

7、教学任务书的编制一般于每学期第十二周前完成。

三、教学任务书的调整。

1、教学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动,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应由有关院(部)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对重大变动由教务处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

2、在学生选课前,各院(部)由于特殊原因申请调整任课教师或课程的,由开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方可调整教学任务书。为保证学生选课的顺利进行,各院(部)在审批更改课程申请和教师调课申请时,应坚持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原则,从严掌握。学生选课开始后,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允许对教学任务书作出调整。

四、其他

1、教学任务书的编制与管理,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每学期教务处在规定时间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下发各部门,各院(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并打印,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2、学生选课、交费结束后,教务处将生成本学期最终教学任务汇总表,作为各部门执行、检查学期教学任务和核算学期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3、教学任务书属教学法规性的文件,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